两车相撞后双方各自离开,几小时后一方报警却担全责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马路上的车辆也变得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今天要说的这起事故就厉害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8月6日上午11时22分许,林某驾驶渝BB**39小轿车从葛兰三角碑往塑像方向行驶,在经过葛兰交警队路段时,与邱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小轿车上的乘坐人下车将电动车驾驶人扶起来了,大家都说没事没事,然后就离开了现场。
当天下午15时30分许,邱某某的父亲带她来到了交警队报警称,自己女儿被小车撞了后离开现场,请求调查。
经过视频监控查证后,确认了小轿车车牌后,通知车主到交警队接受调查。经双方当事人的语言及视频证据,民警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判定,从事故形态来讲,电动车在前方行驶,为了躲避马路上的减速带,连续再次变道,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损失很小,双方自行达成协议,自己承担自己的损失,不找对方赔偿。
此事故中,民警对双方的行为作出了批评教育。首先是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法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而双方都选择了离开现场。其次是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头盔,而且连续变道,造成了交通事故。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开车要注意安全啊,也必须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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