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瑞彩 发表于 2020-8-27 11:18:10

红灯面前存侥幸,骑车被撞担全责...

在生活中, 不少人抱着“没车了,闯红灯过去没事吧”、“偶尔闯一次,不会怎么样,哪就这么巧”的想法,随意闯红灯,但往往意外就在短短几秒钟到来,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8月17日20时21分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桃花大道行驶至东方之骄路口至桃花大转盘段时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9**50的小型客车碰撞致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示:这起事故导致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导致,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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