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霞雰 发表于 2020-9-8 15:50:30

“砰”!长寿一粗心司机掉头未注意观察引发事故

交通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街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一旦违背这个规定,很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碰巧!就有这么一位粗心的驾驶人在未注意观察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掉头行驶直接导致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调转车头180度、
驾乘人员被撞翻转“惊人”的360度简要案情——START
9月5日14时47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M6***的小型客车,在长寿区平湖路三段石水库路口段掉头时,未仔细观察对向车道动态,导致与游某驾驶的渝D50***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造成游某及其搭载的姚某受伤,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小插曲——“惊险”事故瞬间


事故现场——图片佐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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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小见解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瞬间冲击力很大,导致摩托车调转车头180度,驾乘人员游某和姚某也在地面翻转摩擦360度,其“惊险”程度绝不低于四颗星。所幸,游某与姚某严格遵照交通法律法规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才未造成更大的伤害。

法律链接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游某、姚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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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不经意的一刹那,日常驾车出行时都因密切关注道路车辆动态,及时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中,时刻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

长寿交巡警提醒

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允许掉头还是在禁止掉头的情况下,需要掉头的车辆都必须尊重路权,在掉头前最好左右观望一下,在确认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掉头。如果因为掉头车辆没有礼让正常行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掉头车辆负全责。当然了,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进行处置。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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