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小学十字路口闪黄灯,两车互不相让酿事故
近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U7Q**的轻型货车,由桃源西一路中央公园处往桃源北一路圣天湖方向行驶至桃源北一路与桃源支路十字路口处时,与由长寿行政中心处往朵力6号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6T6**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轻型货车驾驶人陈某、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及乘坐人尹某、陈某4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同等责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车辆交通指挥灯中,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不管是车辆还是行人,遇到十字路口交通指挥灯中黄灯一直在闪烁的话,一定要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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