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歌 发表于 2020-11-9 16:56:00

双十一来临,长寿人千万别做这事!

“双11”临近各商家推出种类繁多的打折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应接不暇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告诫各市场主体利用“双11”噱头,大幅虚高商品原价再以“打折”“促销”“折上折”“满额减”“拼单购”等方式降价出售属于“消费欺诈”查证属实,将顶格处罚
先将原价提高,再宣称降价,是部分商家惯用的伎俩。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价格欺诈”不一定要有欺诈结果或侵权损害,才能被处罚。但凡被执法人员查证有“价格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都将被处罚。

“价格欺诈”属于比较严重的消费侵权,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侵权行为,一经查实,原则上都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实行清退处理。

在此,倡议各大商家务必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并建立“包容性赔付”机制针对一些案件简单、证据充足、金额不大的消费纠纷,及时赔付以最优性价比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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