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吉欣 发表于 2020-11-21 17:50:20

@长寿商家,动真格了,这八项,一个都动不得

11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八严禁”,向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亮剑”。

“八严禁”具体指:

①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②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③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④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⑤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⑥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噱头进行宣传;
⑦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⑧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各企业、个体户、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请务必遵守。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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