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注销还“酒驾”,蜀黍抓的就是你!
驾驶证被暂扣、注销期间,又十分想开车,咋办?交警蜀黍告诉你:我在盯着你呐!然而有些人却依然铤而走险,醉酒驾车被注销驾驶证后,还又一次“酒后驾车”企图侥幸过关,对于这种行为,蜀黍是绝对不会放过滴!1月8日13时15分许,交巡警二大队在化中大道跨线桥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突然嗅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查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想到在进一步信息查询时,还发现驾驶员谭某某曾在2010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记满十二分,却从未主动进行满分学习,其驾照早已被注销。
据驾驶人谭某某交代,当天中午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自以为中午警察“下班了”,“运气”应该不会那么差,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渝D6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去上班,然而“怕什么来什么”,出门不久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了。
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着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长寿交巡警提示: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的违法行为都在交警的“法眼”里,若您已“失去驾照”,请勿驾车上路,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