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鞍红绿灯十字路口一女子“闯红灯”被撞飞, 360凌空翻后摔落倒地
“红灯停绿灯行”,这原本应该是印在我们骨子里的交通规范理念,但是现在有很多人越来越漠视。尤其是一些机动车和行人,他们依仗着自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把红绿灯当成摆设。近日,长寿交巡警就接到一起行人闯红灯被“撞飞”的惊心警情。在事发当日的17时21分左右,女子陈某在长寿桃花大道骑鞍红绿灯十字路口“闯红灯”横过道路时,与廖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6T***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https://mpvideo.qpic.cn/0bf2s4aacaaanaabxfizqbqfbf6daglqaaia.f10002.mp4?dis_k=47b660c366a36eb8a75019c8022163e2&dis_t=1612260486&spec_id=MjM5MjE0ODY5MQ%3D%3D1612260486&vid=wxv_1722445900045729795&format_id=10002
<br> 从现场的交通监控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机动车行驶方向为绿灯放行,但是女子陈某却身形快速的横穿马路,似乎觉得机动车会避让自己。当机动车司机发现眼前的女子时,虽然当机立断踩下了急刹车,可是该女子依旧被“撞飞”,并使其在空中旋翻转360度之后摔落倒地,所幸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不过挽回的情况。据当事人女子陈某交代:自己因为有急事想赶时间,所以心存侥幸就闯了红灯过马路,在横穿马路一半路程后, 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于是就想着“一鼓作气”冲到终点,可谁也没有想到是,才刚准备起步“奔跑”,就被行驶而来的车辆撞飞落地。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闯红灯”等于在拿生命去赌运气,侥幸闯过去了,赢得的时间可以用秒计算,万一没闯过去,付出的可能是一辈子的代价,所以,广大市民们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位驾驶员老铁们,在驾车经过红绿灯、人行横道等人流集中的路段时,一定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做到谨慎驾驶,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长寿交巡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