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慧 发表于 2021-5-13 17:00:51

你常吃的韭菜、豇豆等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遇食品安全问题向阳光重庆反映!

5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食品抽检结果,一共涉及1347批次的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318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彭水县国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ID:VCG211287747525,作者/来源:签约供稿人/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二)重庆市联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好客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泰和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137号小龙坎农贸市场内30、31号罗林先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长寿区雨洋水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南岸区十分利正辉食品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ID:VCG111184327062,作者/来源:签约供稿人/视觉中国

(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棠晓月店销售的云南瓢白,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合川区大庙餐饮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德佳肉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鲜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岸区智越路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巫溪县彭家涛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开州区壹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州迎仙香巴老炒货厂生产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ID:VCG21GIC20038040,作者/来源:签约供稿人/视觉中国
(十三)奉节县初平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万师傅炒货加工厂生产的万师傅精品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奉节县人杰副食经营部鹤峰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万师傅炒货加工厂生产的万师傅精品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富正市场生鲜超市(经营者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富正市场三楼3号张绪祥)在美团网(手机APP)销售的卤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江北区西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生产的肉动粒辣子鸡(烧烤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渝北区小明副食店销售的干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大足区七点惠生活超市销售的干百合(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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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云阳县石燕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云阳县凤鸣镇二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渝中区记忆老灶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两江新区潮牛餐厅使用的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22号1-6附1号徐开淑(徐幺妹老馒头人民东路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荣昌区远觉镇葛味面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32号(体育健身中心)1-7余捷(鼎锅羊肉)销售的涪舟醇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广场店销售的毛肚,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万州区牌楼街道万福生活超市销售的辣椒(二青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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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石梁大道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和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万州区小拱桥百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核查处置情况
目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从阳光重庆民情民意系统查询了解到,最近,平台收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售卖临期、过期食品,环境卫生差等。
诉求一:有市民反映,之前本人及亲属在大足区华帝王朝酒店用餐,吃到了老鼠屎,事后酒店方还爱答不理。经转办,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问题已解决,华帝王朝酒店赔偿诉求人3000元。
诉求二:有市民反映,在盒马app买到几样不新鲜的菜,菌菇还有白色霉斑,反映后无人解决。经转办,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与诉求人联系,商家已为其作了退款不退货处理。
诉求三:有市民反映,在巫山县移民广场新世纪后面有一个摊位,无证营业,吃后肚子有轻微不舒服。经转办,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调查发现,该摊位未办理营业执照,也不能出示设点合法证明,不能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资质证明、不能出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在取得摆摊设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备案合法资格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诉求四:有市民反映,书亦烧仙草(渝北区松石大道店)购买了一杯价值14元的酸奶烧仙草,结果喝到了一个白色盖子,后经店方承认是他们店里的酸奶盖子。经转办,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解,书亦烧仙草赔偿市民200元。
阳光重庆温馨提示:购买食品时,应首先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其次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最后检查内包装是否为真空,并观察食物是否有变质、腐臭等情况出现。
内容来源于:@第1眼-重庆广电

劳飘 发表于 2021-5-13 17:13:59

不吃那个东西

牟正平 发表于 2021-5-13 17:14:12

应该严查这些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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