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 发表于 2021-9-10 17:39:25

离婚后安置房产权到底归谁?法官这样巧妙断案……

前不久,我区一对夫妻因为拆迁安置房产权分割问题发生争议,女子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最终,法官在严格遵守法理基础上,灵活运用情理,巧妙化解了这起争端。

原来李某(女)与前夫邹某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政府签订了针对一家三口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而未等到拆迁安置房下来,李某就与邹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拆迁安置房取得后,邹某独自签订了《定向销售住房协议书》,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李某于2021年6月初,一纸诉状将邹某和女儿诉至长寿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案涉房屋80%的份额归自己所有,并要求邹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每个纠纷发生的源头症结不一样,解决的方式也要多样化。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情基础,认为进行实地调解能够较好地消除双方的隔阂,于是决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解决争端,到李某家中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下,加入情理考量,以两人的女儿为纽带做工作、讲道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李某和邹某均同意放弃对案涉房屋享有份额,由女儿全权所有,一场积攒多年的恩怨就此化解。

编辑来源:长寿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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