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10时左右,邹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997**的小型客车,行驶至长寿区育才路红绿灯路口时,与行人黄某某及行人沈某发生刮撞,并且撞上符某某停靠在路边的三轮车,致沈某、黄某某及符某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奥迪车,当时车辆穿过育才路路口红绿灯往尚城北路方向行驶时,速度有点快,突然就冲向了正在等红绿灯的行人,然后再撞向放在路边的三轮电动车,致多人受伤,三轮车受损。
当事人称,因为晚上加班没休息好,行驶中发现刹车失灵,车辆失控就撞上了行人。
当事人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邹某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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