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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扰视线 上路行驶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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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1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4月22日8时10分,
彭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94号二轮电动车,
行驶至海棠陈家店子路段时,
与行人何某发生刮撞,
并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QQ截图20200425122741.jpg


经了解,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因为
彭某自行加装的雨棚遮挡住了前方视线,
再加上天雨路滑,
在发现行人何某横穿公路时,
已经无法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才导致了事故发生。
虽然车辆与行人之间的撞击力度很轻微,
但何某毕竟是年过八旬的老人,
最终还是造成了何某腿部骨折,
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6c83a5ad44fd6cf49d32282153031e48.png

彭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蜀黍提醒


电动车驾驶员朋友,雨天路滑,自行加装的雨棚虽然能遮点风挡点雨,却无法挡住事故,所以请自行将雨棚拆除,下雨天尽量公车出行,既保证自身安全,也是对别人尊重。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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