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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一出租车因这样一件事被交警判定为100%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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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12: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众所周知,“争分夺秒”是行车大忌,但仍然有很多人不以为然,非要亲自感受一把,终究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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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区的出租车司机郑某欲前往区法院门口接人,途径桃源大道蓝筹银座路口时,为早点到达目的地,竟在明知对向车道有一辆公交车驶来的情况下,不顾安危突然加速,几乎贴着公交车强行左转。

但他万万没想到,因被公交车遮挡了视线,也来不及减速,瞬间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出租车车头严重受损,对方车辆左侧大灯及引擎盖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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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所以总想着每天能够跑快一点,多拉一点,多赚一点!但,这次的教训太深刻,现在不但要维修车辆,还得停工好几天,真正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特别的得不偿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郑某负全部责任,处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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