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家家有车好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私家车在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的时候,也存在着很多危险。
这是一张事故现场图是不是一片狼藉
那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相信大家都有同样的疑问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1月10日10时35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96***的轻型货车从菩提东路南段左转弯向晏家方向行驶时,与对向行驶向左转弯开往黄桷湾方向甄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68***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轻型货车上的乘坐人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瞬间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巡警了解到张某、甄某在驾驶机动车经过该路口时都没意识到应该按照道路上施划的导流线行驶,双方都是在发生事故、交巡警赶到现场后经提示才发现。
事故瞬间
张某、甄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此事故中均负同等责任。因此次事故中,双方驾驶员都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对张某、 甄某均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警察蜀黍有话说
在此提示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吸取前车之鉴的教训,正确把握手中的方向。
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做文明长寿人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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