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登录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
20
154
APP会员
根据渝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8月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从8月1日起,将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还能领取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可重新申请领取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本次缴费时间核定的领取期限+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长寿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23-40244029
编辑来源:长寿就业局
使用道具 举报
0
63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GMT+8, 2024-11-23 23:08 , Processed in 0.112209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