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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开车边聊天引起的事故,看完你还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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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7: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1月8日16时54分许,赵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6***的小型客车,沿北城大道从新市开往长寿行驶至北城大道与青桐支路路口时未避让行人,与自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刮撞,致周某受伤、小型客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QQ浏览器截图20201112173754.png

(该车行车记录仪)
由行车记录仪中可以得知,驾驶员赵某在驾驶途中一直与副驾驶乘坐人聊天,分散了注意力,在未仔细观察前方情况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周某刮撞。

法律
链接

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

驾车时聊天或与乘客互动、拨打接听手机、调选广播电台或摆弄仪表盘、喝水、化妆、吸烟、吃东西、冥想等都极易引起分心,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开车驾驶需注意行车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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