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6946|回复: 0

电动车为超近路被撞翻,受伤还要担全责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主题

14

回帖

118

积分

APP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18
发表于 2020-11-27 17: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1月15日20时13分许,在长寿化中大道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受伤。

据了解,电动车驾驶员熊某某驾驶渝AYE***号电动车搭一乘客从晏家往川维方向行驶,行驶至化中大道福安药业路段时,熊某某为超近路左转弯从中央隔离墩横穿马路,结果与同向直行的杨某某驾驶的川MNE***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熊某某和电动车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0377d22c4092171b4049799d051d6c51.jpg

小车驾驶人称:行驶过程中,前方右车道的电动车突然左转弯,自己根本来不及避让,直接就撞上了。当事人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负全部责任。

长寿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拐弯处要留意后方车辆,不要随心所欲想转就转,千万不要为了超近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湖山论坛→长寿人自己的长寿论坛! 关注湖山在线,服务长寿百姓! BBS.CS53.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GMT+8, 2024-11-23 15:44 , Processed in 0.106783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