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
维护公共秩序
不抢占霸占座位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提出要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换句话说,在乘坐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时,一人独占多个座位,可能涉嫌违法。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明确遵守控制吸烟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规张贴、涂写广告或随意刻画;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维护社区文明广场舞扰民涉嫌违法
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条例提出不违法搭建,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不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饲养宠物按照规定办证、检疫,清理粪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碍、伤害他人。
对于市民关心的装修装饰扰民、跳广场舞扰民等问题,条例明确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
文明出行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
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提出驾驶车辆礼让行人,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避免妨碍他人,不加塞抢道,车内人员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条例还明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给有需要关爱的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不妨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也就是说,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在车厢内用手机外放声音,可能涉嫌违法。
对“人行道侵占”问题,条例也明确指出要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和残障车位;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用语文明、规范服务,不甩客、欺客和拒载;规范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不随意弃置或者故意损坏。
文明用餐和上网提倡使用公筷不强行劝酒
条例对文明用餐也进行了相应规范。比如,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餐饮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个人合理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在文明使用网络方面,条例提出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条例提出理性处理医疗纠纷,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采用过激言行妨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不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条例对维护家庭文明方面也进行了规范:孝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老年人;夫妻互相忠实;不纵容子女不良行为;不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记录将送达单位或住所
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
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条例规定,行为人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
另外,条例提出,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公益服务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华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