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培训机构价格违法、医疗企业虚假宣传、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问题。
案例一:某营养保健食品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销售的松花粉片属保健食品,产品上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说明,但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通过PPT资料讲解及播放视频的形式向中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惠本牌松花粉片对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脑血栓等疾病等具有调理、治疗和辅助治疗的作用。
垫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药房食品违法行为案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房销售的德国黑金刚、黄金伟哥、藏宝胶囊等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这些产品添加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不得非法添加。同时,当事人经营的肾源胶囊不是标识的单位及地址生产,经营的咽炎茶等9袋袋装茶命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没收问题产品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违法行为案
2021年5月25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多张5月份七星瓢虫艺术教育业务凭证,上面有“原价****元,折扣:6.9折,应收****元”等。
经调查,当事人制定舞蹈低段课的收费原价是3990元(36节课加送4节课),舞蹈高段课的收费原价是3490元(18节课加送4节课),美术和语言的收费原价是3490元(18节课加送4节课),但所谓的原价在销售活动中并未实际成交过。当事人根据淡旺季商定下个月的折扣优惠后,通知各片区分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在原价基础上进行折扣优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行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告违法及虚假宣传案
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现场陈列的奖牌中含有“最信赖”“最佳品牌”“最具实力”的宣传内容,墙面张贴广告中含有“唯一获得国家‘十二•五’课题的作文教育机构”的广告内容,但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广告的任何佐证资料。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营业场所大厅内发布有“**国际英语,牛津大学出版社合作培训中心;**国际英语,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就业实习基地;**国际英语,重庆师范大学就业实习基地;**国际英语,国家地理出版社合作培训机构”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医疗器械部广告违法案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当地卫健委移送的案源信息,依法对某医疗器械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门市有经营的“绝三张”颈腰康贴(黔卫计健用证字[2014]第0011号),门市玻璃门上张贴的宣传资料有“绝三张膏药铺”“绝三张膏药可以舒筋活络……可迅速消肿止痛,促进功能恢复面快速达到治愈目的”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某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的850电缆(规格型号:WDZB-YJY 0.6/1kv 4x150+1x70mm)进行抽样检测时发现其质量不合格,货值金额达14.6万元。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0.22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钟某父子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案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院移送信息,对钟某父子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明知自然人姜某长期从事假冒飞天茅台酒勾兑、包装、销售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介绍多次与姜某合作订购假冒飞天茅台酒,违法经营额42.291万元,违法所得14988元。
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对两名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产品Revise眼镜,外包装有“瞳仁堂 护目天使 专注于青少年眼部健康近视防控”标识,且在当事人办公场所墙上的展板有“两天矫正视力,无创伤、非手术、非药物”“近视矫正”“矫正案例,【瞳仁堂 护目天使】视力矫正技术从2019年以来帮助超过3000名青少年矫正视力,摘掉眼镜视力达到5.0以上占绝大多数”“8-16岁青少年600度以内两天矫正视力”等宣传用语。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某线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涉嫌经营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近日,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了解到有一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从外地通过汽车运输流入重庆市场进行销售,执法人员进行跟踪蹲点守候,最终在九龙坡区查获了该批电线电缆,其产品及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经检测机构检验,涉及3家企业生产的10个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货值金额50余万元。
目前,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已对涉案电线电缆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
据了解,下一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围绕消费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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