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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第1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相关规定,以下号牌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作废。
请这些车辆车主及驾驶员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检车、报废手续。
交警提醒:“报废车,莫上路,上路必被抓”!
来源长寿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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