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是常用来比喻人们往往看不见自己身边事物或事件的一句俗语。近日,重庆市长寿区的驾驶人熊先生就着了“灯下黑”的道儿,不但让爱车受伤严重,还耽误了赶路。
当日晚22时58分,熊先生驾车行驶至 长寿区G243(开凭路)海棠超限检测站路段时,未看见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径直开了过去,导致与护栏相撞,造成隔离护栏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熊先生称,因当时值深夜,路上没什么车,再加上自己对路况不熟,所以就未按照自己的导向车道行驶,而是一直在道路中间。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摄像卡口的探照灯太亮”,自己压根儿就没看见灯下的隔离护栏,等发现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了。
熊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
驾驶人夜间行车时,一定要控制车速,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来源:长寿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