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时候就算专心致志,心无杂念,打起12分的精神,还不一定能够保证绝对的安全,更何况是分心驾驶呢。
12月1日12时35分许,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重钢4号门往重庆方向变电站附近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看见小车一车轮胎已经脱离在公路边,由此可以想象到当时冲击力还是比较大。经询问,小车驾驶员周某某称:开车时在想事情,没集中,当时一头雾水的,也不晓得怎么开到对向车道去的,然后与大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周某某驾驶渝AJ2***号小型汽车沿南涪路长寿支线往巴南方向行驶时,途经重钢四号门处与对向车道驾驶员肖某某驾驶渝BQ7***号大型货车发生擦挂,致两车部分受损的的交通事故。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周某某此次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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