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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危害多,侥幸心理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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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酒后驾驶”几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随着醉驾入刑,酒驾人员也有所减少,即便是交警蜀黍严管严查,仍然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日,就有这样一位驾驶人员不仅酒驾,而且还出了事故。
QQ浏览器截图20201224174236.png


12月13日20时31分,长寿交巡警一大队接到报警称:长寿区平湖路石油花园路段两车发生相撞,请及时前往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了解事故经过时,却敏锐的感觉到当事人何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何某带到了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据当事人何某交代:12月13日18时,自己与朋友在饭店聚餐时喝了一两多的白酒后,就相约到附近一茶楼休息打牌。期间,自己一直在旁边休息,朋友们见自己有打瞌睡的现象,就劝其早点回家,因自己也察觉到睡意明显,于是就听从了好友们的建议准备回家。然而走到车旁时,自己却想着已经休息了一阵,酒劲应该也散得差不多了,遂心存侥幸的开着车上路行驶。殊不知“心存侥幸,必遭不幸”,当自己驾驶渝AH0***的小型轿车,由长寿三段石水库路口右转沿长寿区平湖路往金封新城方向行驶,途径长寿区平湖路石油花园路段时,因酒后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导致车辆越过道路双实线,驶向对向车道,与周某驾驶渝BBH***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并致使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自己和周某本想私下解决,却因赔偿事宜未谈妥,周某决定报警处置,最终被交警查获为酒后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何某的静脉血液也已送至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实际酒精含量以血检结果为准。

长寿交巡警提醒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几率大大增加。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为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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