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在重庆参加了职工医保的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速速来看! 9月3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将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切实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赶紧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问:哪些人可以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 问:诊断“两病”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诊断机构扩大到重庆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 问:怎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总的来说分为四类情况。 第一类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及建立“两病”患者初始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 第二类已经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第三类未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但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职工医保“两病”参保人,可在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第四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我市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互认,转换参保险种时无需重复检查。 问:“两病”门诊用药怎么报销? 答: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患者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药物及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规定的“两病”检验检查项目;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问: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两病”患者怎么报销? 答:在市外异地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异地就医规定执行;在市外异地非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报销。 问: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患者就医是否需要单独的就医凭证? 答:“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对确需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的,也可由诊断机构为其办理“两病”就医凭证。 [size=1.2em]注意: “两病”患者的治疗机构为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12周的实际用量。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连续6个月以上未进行门诊治疗的,暂停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因客观原因造成暂停的,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登记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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