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云台镇往海棠镇方向行驶, 在云台镇西城幼儿园路段超车过程中, 与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8**U7的小型客车发生擦挂, 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 及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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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员黄某由于路况不熟, 且未注意观察, 在前方小型汽车已经打左转弯灯的情况下, 还强行超车, 导致侧翻倒地。
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各位驾驶员在面对不熟悉道路情况下 一定要减速慢行 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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