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重庆化工码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等主体工程,以及变配电房、控制室、氮气站等辅助工程,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航空煤油、汽油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西南基地,不设置煤油、汽油暂存储罐,部分柴油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西南基地,其它柴油通过管道输送至项目现有的2个3000m3浮顶罐暂存,然后采用罐车外运。
码头吞吐量:项目为油码头,油品年吞吐量300万t/a,其中航空煤油吞吐量280万t/a,汽油、柴油吞吐量合计20万t/a。
总投资:14970.34万元。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向老师
联系电话:023-40729803
电子邮箱:214077439@qq.com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683887110;邮箱:2254874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意见稿及纸质件查阅内容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可前往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七、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时限
公众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重庆港长寿冯家湾作业区化工码头二期工程公示版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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