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正处于关键时期
大家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可是
需要办理医保业务该怎么办?
来,小编给你支招
区医保局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01大力推行常规事项“不见面办”
目前
医保业务采取“网上办”
“电话办”等办理手段
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
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如有医保业务需要办理
可拨打相应科室的电话
工作人员将为你及时办理
02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
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
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
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享受医保待遇
若其在疑似或确诊时处于参保待遇等待期的
其即参即享的开通待遇时间为疑似或确诊之日
03做好特殊疾病管理工作
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
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
负责办理特病鉴定
对特病办理的集中鉴定工作改为随到随检
特病鉴定的次月起生效
允许医疗机构根据特病患者实际情况
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
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04允许延期办理医保经办业务
未按时缴纳的允许补缴
▲▲▲
用人单位或个人
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疫情期不计入参保业务办理时限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
不收取滞纳金
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允许参保人逾期办理 ▲▲▲
自2020年1月21日之日起的
参保登记、参保接续补缴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等业务
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逾期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参保人停断保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不足年限补缴等手续的
在疫情解除前,疫情防控期时间
不计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参保人3个月内接续补缴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3个月内不足年限
补缴手续等办理时间的计算
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
接续计算办理时限并补办相关手续
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适当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 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 ▲▲▲
根据系统中各医药机构对账后
生成的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待疫情解除后,将所有报表一并报送
减轻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开通医保“绿色通道” ▲▲▲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资金预拨和结算等“绿色通道”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为广大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医保业务在家就能办
赶紧告诉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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