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417|回复: 1

好消息!医保业务在家就能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13 09: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正处于关键时期
大家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可是
需要办理医保业务该怎么办?
来,小编给你支招

区医保局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措施,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01大力推行常规事项“不见面办”

目前
医保业务采取“网上办”
“电话办”等办理手段
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
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微信图片_20200213093132.jpg

如有医保业务需要办理
可拨打相应科室的电话
工作人员将为你及时办理

城乡居民参保办理:023-40251539;
个体职工医保参保办理:023-40232792;
单位职工医保业务办理:023-40244448;
特病业务办理:023-40230809;
就医备案、报销咨询:023-40234660;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023-40258386。

02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

微信图片_20200213093158.jpg

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
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
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享受医保待遇
若其在疑似或确诊时处于参保待遇等待期的
其即参即享的开通待遇时间为疑似或确诊之日

03做好特殊疾病管理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213093218.jpg

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区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区第三人民医院
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
负责办理特病鉴定
对特病办理的集中鉴定工作改为随到随检
特病鉴定的次月起生效
允许医疗机构根据特病患者实际情况
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
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04允许延期办理医保经办业务

未按时缴纳的允许补缴


▲▲▲

微信图片_20200213093238.jpg

用人单位或个人
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疫情期不计入参保业务办理时限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
不收取滞纳金
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允许参保人逾期办理
▲▲▲

自2020年1月21日之日起的
参保登记、参保接续补缴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不足年限补缴等业务
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
逾期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参保人停断保接续补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不足年限补缴等手续的
在疫情解除前,疫情防控期时间
不计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参保人3个月内接续补缴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3个月内不足年限
补缴手续等办理时间的计算
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
接续计算办理时限并补办相关手续
按规定完成补办手续后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

适当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
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
▲▲▲

根据系统中各医药机构对账后
生成的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待疫情解除后,将所有报表一并报送
减轻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开通医保“绿色通道”
▲▲▲

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资金预拨和结算等“绿色通道”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为广大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医保业务在家就能办
赶紧告诉身边的朋友!


内容来源:长寿日报

湖山论坛→长寿人自己的长寿论坛! 关注湖山在线,服务长寿百姓! BBS.CS53.COM

10

主题

33

回帖

6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9
发表于 2020-2-13 12: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便民!
湖山论坛→长寿人自己的长寿论坛! 关注湖山在线,服务长寿百姓! BBS.CS5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渝ICP备07501226号-5 )

GMT+8, 2026-2-7 07:47 , Processed in 0.194339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